“幸亏我睡在下铺,要是睡在上铺,就出大事了。”11月10日上午,提起睡梦中新买的架子床一块木板突然裂开、下陷,自己手指受伤的经历,李先生仍后怕不已。
新买的“进口原木床”突然下陷
男子睡梦中手指受伤
李先生今年40岁,上海人,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目前在北京工作。
李先生介绍,今年10月13日,他在京东商城“隽鸿家具旗舰店”看到一款架子床,商家宣传“环保原木无漆造——本产品进口芬兰松打造,纯手工打磨制作,无油漆制作健康,无污染。”
“宣传材料特别强调,这款架子床‘安全环保、无毒无味’”。李先生说,看到床的样式不错,价格也很实惠(定价960元,优惠价930元),当天他就下了单。
10月17日下午,李先生收到了商家发来的架子床。第二天,按照说明安装好后,即开始使用。
“10月27日凌晨,睡梦中的我突然听到一声裂响,起身一看,新买的架子床下铺的一块铺板出现裂缝,塌陷了下去,我的左手中指不知什么原因受伤,流了不少血。”李先生说,他这才发现,架子床的木板不仅很薄,而且并不是商家宣传的“原木”,而是复合板材。
售后同意补偿不愿退货
请求当事人多担待点
商家宣传的“芬兰进口原木”床,用了10天就出现裂缝、下陷状况,这让李先生很不是滋味。
10月27日上午,李先生向京东客服反映了此事,客服说售后服务人员稍后会和他联系,处理该问题。
当天下午,京东售后服务人员联系了李先生,询问了相关情况。“刚开始,京东售后服务人员称,可以给我申请6根实木龙骨,同时再给我发一些床板,加固一下,我没同意。后来他们又说给我申请一些补偿,最开始是88元,后来又说108元,我仍然没同意。我说补偿这点钱连我受伤的手的营养费都不够,床有质量问题,我不敢睡了,要求退款、退货。对方一直说,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让我多担待点……”
看到售后服务不愿意退货,李先生再次联系了京东客服。客服说,他们可以协调,让商家给李庆亮补偿200元,李先生仍然没有同意。“此后,我向京东客服要商家的联系方式,准备起诉商家,但对方不给。”
协商不成
当事人欲起诉京东要求3倍赔偿
“我只有70公斤,睡到床上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如果是100公斤的人睡到这个床上,后果不堪设想。”李先生称,一件商品,贵与不贵是小事,一定要保证安全。“商家称他们的床是芬兰进口原木、安全环保,这不是骗人吗?”
多次协商无果之后,李先生决定起诉京东,索赔3倍赔偿。他在起诉状上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商家以复合木材冒充芬兰松木,用像纸张一样薄的铺板欺诈销售,造成我手指受伤,理应三倍赔偿。”李先生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起诉状中,李先生请求法院判决京东退还他购床款930元;三倍赔偿他2790元;赔偿他手指受伤损失500元。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1月10日上午,他已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各方回应:
尽量协调,让商家给当事人退货
11月10日上午,就李先生的反映,京东售后服务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0月27日,他们确实与李先生联系过,也答应向李先生补偿,但李先生不同意。后来,他们以为李先生与商家协商解决好了,就没有再联系李先生,没想到问题还没解决。他们会立即联系商家,让商家与李先生协商,妥善解决此事。“我们会建议商家向李先生退货”。
当天上午,京东客服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经过查询系统,李先生确实在京东商城购买过架子床,也确实向客服反映过(退货问题),“之前已有专员对接李先生,我们会向相关人员反馈此事,由专人处理、回复您,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11月10日下午,京东商城“隽鸿家具旗舰店”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天中午,他们已和李先生协商好了,同意为李先生退货。“之前没沟通好,处理得不太妥当,有疏漏”。对李先生反映的“虚假宣传”一事,其称“宣传页面已经改过来了,以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况了。”
11月10日下午,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天京东客服已联系他,承诺协调商家退货(有电话录音为证)。“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不容易,我同意退货,也准备向法院申请撤诉。”
律师说法:
网上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货退款
商家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或销售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购买类似产品后,能否要求退换货,如何依法维权?
浙江正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飞律师称,作为网络购物平台的商家应当诚信经营,对于销售的商品做出夸大、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于原价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消费者在网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先和商家沟通要求换货或退货,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消费者可以向交易的服务平台进行投诉。”
谢飞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谢飞称,网络购物便捷、性价比高,现在已经成为百姓生活消费的主要途径,很多网络乱象随之产生,作为网络平台应当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入驻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及商品合格证件等承担应尽的审查义务。“网络平台若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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